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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設計在本質上是協同各種關系

admin 2006-05-08 來源:景觀中國網
  城市建筑與風貌區(qū)體現了城市的歷史,需要保護。但對于保護,我認為目前的理解有偏頗的地方,以為一點不動、一個建筑都不拆才是保護,其實,外面不動里面動,也是保護;在歷史文化風貌
  城市建筑與風貌區(qū)體現了城市的歷史,需要保護。但對于保護,我認為目前的理解有偏頗的地方,以為一點不動、一個建筑都不拆才是保護,其實,外面不動里面動,也是保護;在歷史文化風貌區(qū)內保留好的,改變差的,也是一種保護。保護有不同層面,具有多樣性,不能說舊城更新里就沒有保護。

  目前,上海已形成遺產保護的規(guī)范程序,且由三個部門共同進行城市遺產保護的管理工作,雖然程序尚可改進,但有了規(guī)范程序,才是最重要的。

  城市設計的本質,是協同各種關系,要協同不同業(yè)主、不同項目的關系,更重要的是協同不同項目在不同時期的關系,目的是關注人們的生活質量。為了滿足人們的生活要求,在設項目前就應有城市設計;定了規(guī)劃和項目后,還要協調各種關系。至于城市設計是否要定為法定文本,我個人認為這很難,也沒必要,只要規(guī)劃管理或審批的程序是規(guī)范的就行。在國外有規(guī)劃師和總建筑師,我們可以借鑒,即使沒有行政權,也可以通過否決權來保障城市設計的進行。(作者為同濟大學建筑與規(guī)劃學院副院長、博士生導師、教授,同濟大學城市規(guī)劃設計院院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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