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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土部發(fā)改委:高爾夫球場不能變相占耕地

admin 2006-12-19 來源:景觀中國網
  國土資源部、國家發(fā)改委日前聯合下發(fā)《關于發(fā)布實施〈限制用地項目目錄(2006年本)〉和〈禁止用地項目目錄(2006年本)〉的通知》。對土地供應政策作出新的調整,特別是對一
  國土資源部、國家發(fā)改委日前聯合下發(fā)《關于發(fā)布實施〈限制用地項目目錄(2006年本)〉和〈禁止用地項目目錄(2006年本)〉的通知》。對土地供應政策作出新的調整,特別是對一些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和大量耗費資源的建設項目,作出了明確的限制和禁止用地規(guī)定。

  兩目錄自《通知》發(fā)出之日起實行。同時,國土資源部、原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(fā)布的《國土資源部國家經貿委關于發(fā)布和實施〈限制供地項目目錄〉〈禁止供地項目目錄〉(第一批)的通知》(國土資發(fā)〔1999〕357號)廢止。

  該《限制用地項目目錄》涉及農林業(yè)、煤炭、電力、石油天然氣和化工、鋼鐵、有色金屬、黃金、建材、機械制造、輕工、黨政機關新建樓、城市主干道、城市游憩集會廣場及其他項目等15個行業(yè)96類項目。與國土資源部、原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(fā)布的《限制供地項目目錄》相比,變化最大的是,機動車交易市場、家具城、建材城等大型商業(yè)設施項目,大型游樂設施、主題公園(影視城)、仿古城項目,低密度、大套型住宅項目,賽車場項目,公墓項目,機動車訓練場項目等六大項目不僅被列入限制用地項目,而且禁止占用耕地,亦不得通過先行辦理城市分批次農用地轉用等形式變相占用耕地。

  該《禁止用地項目目錄》依次涉及煤炭、石油天然氣和化工、信息產業(yè)、鋼鐵、有色金屬、黃金、建材、醫(yī)藥、機械制造、船舶制造、輕工、紡織、煙草、消防及其他項目。與1999年《禁止供地項目目錄》相比,新增了別墅類房地產開發(fā)項目,高爾夫球場項目,賽馬場項目,黨政機關、國有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新建培訓中心項目,未依法取得探礦權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,未依法取得采礦權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等六個項目。

  《通知》規(guī)定,凡列入《禁止用地項目目錄》的建設項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藝技術、裝備的建設項目,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同時強調,該《通知》的規(guī)定適用于新建、擴建和改建的建設項目。

 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有關負責人表示,在制訂兩個新目錄時,對《產業(yè)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中限制類項目,無限制條件的,作為禁止供地項目列入《禁止用地項目目錄》,禁止供地;有限制條件的,同步增加用地條件,列入《限制用地項目目錄》。同時,對近幾年國家產業(yè)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進行梳理,結合土地資源狀況,依據土地供應政策,將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項目和低密度、大套型住宅項目等列入限制目錄,并依據建設部的解釋對低密度、大套型住宅項目進行了明確界定,即住宅小區(qū)建筑容積率低于1.0、單套住房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住宅項目。對別墅類房地產開發(fā)項目及黨政機關、國有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新建培訓中心項目等國家明令禁止投資的項目,則列入禁止目錄,禁止用地。

 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,該目錄為供地政策上落實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(yè)政策的重要指南,是國土資源管理在供地環(huán)節(jié)發(fā)揮調控職能、嚴把土地閘門的重要手段和依據??梢哉f,用地政策與產業(yè)政策的聯動機制已經建立,用地政策將發(fā)揮越來越重要的調控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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