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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》示范文本開始應用

admin 2004-04-09 來源:景觀中國網
近日,《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》示范文本開始在北京市的園林綠化建設中應用。這一示范文本的推行,將有力促進首都園林綠化市場的法制化和規(guī)范化。  據悉,北京市每年用于
近日,《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》示范文本開始在北京市的園林綠化建設中應用。這一示范文本的推行,將有力促進首都園林綠化市場的法制化和規(guī)范化。   據悉,北京市每年用于園林綠化工程的資金約為20億元人民幣。由于沒有專門用于園林綠化施工的合同文本,工程甲乙雙方大多參照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》簽訂合同,但該合同文本的某些內容并不適合園林綠化工程,甲乙雙方只得私下簽訂部分具體條款,這就為合同糾紛埋下了隱患。   為規(guī)范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,維護施工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北京市園林局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針對以往綠化施工簽約、履約活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,共同制定、發(fā)布了《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》示范文本,結束了北京城市園林綠化施工沒有專用合同的歷史。   《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》示范文本分為協(xié)議條款正文與附件《發(fā)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》兩部分,正文包括工程概況、合同文件及圖紙、雙方的權利義務、質量與檢驗、安全施工等13個部分共43條,合同邏輯結構嚴密,合同體例順暢,文本適用性強,便于當事人閱讀填寫。   該合同示范文本的最大特點是專業(yè)性強,例如文本第四條,將北京市去年開始推行的《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(guī)范》、《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》、《城市園林綠化養(yǎng)護管理標準》等標準定為合同適用標準。另外,針對園林綠化的特殊性,合同示范文本規(guī)定綠化種植工程在養(yǎng)護期內應達到2級養(yǎng)護標準,養(yǎng)護期內苗木死亡的,應在種植季節(jié)按原設計品種、規(guī)格予以更換。對以往糾紛最多的付款問題,明確規(guī)定以進度款為主體的工程款支付方式。工程通過驗收后,發(fā)包人累計支付的工程款必須達到雙方事先約定的比例,剩余工程款部分作為工程養(yǎng)護金。養(yǎng)護期滿,在承包人履行了養(yǎng)護責任的前提下,發(fā)包人應將剩余款一次性支付給承包人,不得拒付。   據了解,園林綠化工程甲乙雙方可到北京各區(qū)縣工商分局或北京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領取該合同文本。對于其中未明確的內容,當事人可在法律規(guī)定的范圍內予以補充和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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